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日期:2020-03-03 17:05:27  发布人:信息工程系  浏览量:2873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阵地。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建文明、温馨的公寓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值班室,由公寓管理员具体负责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不服从管理,滋事扰乱公寓生活秩序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定员定人住宿。学生必须严格按所分宿舍住宿,不得擅自占用、迁动、转借、转租,不得留宿他人,如有违犯,处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宿舍同学之间应相互关爱,团结互助,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同学间发生矛盾或争执不能正确处理,在宿舍内打架的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以纪律处分。


   
第四条 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室内门窗家具、公用设施和楼内消防设施,不得将公物随意拆装改造和转借他人。对烧毁、损坏、丢失的,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 节约能源,安全用电。学生宿舍实行限时供电,供电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其余时间统一拉闸限电。宿舍内外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装、移动用电设施,不得加大室内保险丝,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严禁在楼内设灶做饭。违犯的除没收器具还要视情节轻重给子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严禁在学生宿合内打麻将、赌博。违反的没收牌具、赌具,按照《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执行。

   
第七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切经商活动、禁止喂养宠物,一经发现,楼管员有权予以处理,报请学院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严格执行《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讲究卫生,文明住宿。不准在寝室内外墙壁上乱刻、乱画、乱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楼内打球溜冰,不准乱倒乱放垃圾及废弃物,不准向窗外倾倒废弃物和脏水,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 宿舍内注意防火,不准吸烟,不准使用蜡烛,不准使用烧烤架,酒精锅等有明火的物品,对劝导不改的,视情节给子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 住宿学生不得私换门锁和私配钥匙。门锁破损或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值班人员报告,请求解决。如有违反,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外,还要视情节处以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宿合安静。按时归寝休息,严禁夜不归宿,晚间休息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准有上网游戏、播放音乐、串宿舍、大声喧哗等扰乱宿舍正常秩序、影响他人生活的行为。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有维护宿舍内环境卫生的义务,要保持宿舍内及门前干净整洁。学校实行宿舍卫生定期检查制度。对于检查中不予配合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在校学生休学、退学的离校前必须到宿含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空出床位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人员。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必须出示证件,经登记并得到值班人员允许方能进楼访客。每天23: 00点至次日凌晨6点进入宿舍要说明理由,并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学生处负责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十六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和楼管借宿舍钥匙,必须通知辅导员,经辅导员确认是该宿舍学生并同意,楼管方可提供宿舍钥匙。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宿舍楼关门以后因为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外出必须通知辅导员经辅导员确认并同意方可让学生外出。如有紧急情况特殊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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