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为保障在校学生基本利益,尤其是校外住宿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院学生住宿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管理科具体安排,各系部配合落实;
二、学院提供学生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
三、特殊情况下,学生可申请校外居住,申请校外居住前,家长和学生应及时了解校外居住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四、申请校外居住学生有义务向学院提供校外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租住协议等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性;
五、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校外居住:
(一)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历本、化验单等材料);
(二)身体残疾或有其他重大疾病(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历本、化验单等材料);
(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家中有重病家属需要照顾,家庭居住地离学院距离较近;
(四)经学院同意,作为定岗实习学生参与工作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五)参与社会调研、实习等原因需到外地半年以上。
六、在校学生申请校外居住,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校外居住审批表》;
(二)《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校外居住安全承诺书》;
(三)学生情况说明书(家长手写);
材料(一)、(二)一式两份,由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办公室、学生所在系部留存;材料(三)由学生所在系部留存;
七、在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参加学院和所在系部的教育教学活动,如违反校规校纪,按《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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