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渤海理工职业学院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ERP数据技术应用
赛
项
规
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ERP数据技术应用
赛项组别:学院学生
赛项归属产业: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二、竞赛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引了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强调其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意义。数据作为数字产业之基,在数字化转型加速和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的当下,愈发凸显其关键价值,ERP数据技术于各行业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本次ERP数据技术应用校赛,以校内职业技能竞赛为载体,立足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的在于引导我校学生深入领会ERP数据技术的核心内涵,夯实专业理论基础,提升实际操作技能,锤炼技术应用能力,打造具备扎实专业功底、良好职业素养的校内技能骨干队伍,进一步增强学生在数据分析、数据管理、数据可视化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
竞赛内容紧密围绕ERP企业经营决策沙盘对抗和大数据技术基础应用要求展开,结合我校专业教学重点,重点考查参赛选手在企业模拟运营中的策略规划能力、基础数据处理能力、简单数据分析及汇报能力,全面衡量选手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融合程度,检验专业教学成效。
竞赛聚焦学生专业能力提升,重点强化学生核心技能培养:具备数据库基础应用能力,掌握数据库存储、简单优化、查询等基础操作;具备数据采集与预处理以及基础数据动态分析、评估的能力;同时兼顾相关岗位核心素养培育,助力学生初步形成现代服务业管理咨询、数字化管理、企业基础经营管理等相关岗位的基础能力,为后续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本次校赛,搭建校内技能展示与交流平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练,推动我校大数据技术与ERP数据应用领域“岗课赛证”的深度有机融通,深化校内实践教学改革,加强校内实训环节建设,对接企业岗位需求,实现产教融合在校内的落地生根,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本次竞赛旨在为学生提供技能锤炼、自我展示的舞台,挖掘校内技能人才潜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学习氛围,为学生参与更高层次竞赛储备人才、夯实基础,最终为我校向数字经济领域输送高质量ERP数据技术应用型人才奠定基础,助力学生成长为符合行业需求、适应职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三、竞赛内容
第一部分:在企业真实生产数据驱动下,参赛选手需依次完成四大核心任务:一是平台环境搭建,构建动态可配置的大数据看板运行环境;二是数据动态加载,通过编写Request程序及配置文件,实现从ERP数据库到HDFS的灵活查询,支持数据源、表结构与加载规则的可定义化;三是数据清洗与转换,对原始数据进行去重、缺失值处理、类型标准化与字段拆分,并通过日志或可视化工具验证数据质量。
第二部分:参赛选手基于清洗后数据,使用ECharts构建支持时间、产线等多维度实时钻取分析的交互式可视化看板。最终,所有关键配置、代码与动态效果将以截图与图表形式整合展示于大屏看板中。汇集工作过程相关要求截图及相关必要数据、图表等材料,在指定位置进行回答。
总成绩=第一部分成绩*70%+第二部分成绩*30%。
四、竞赛方式
(一)组队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每个参赛选手可配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二)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线下竞赛方式,比赛分为两部分,分别是环境搭建、数据分析与可视化。第一部分搭建Hadoop平台对企业真实数据进行数据加载、数据清洗、数据分析等工作。第二部分需将第一部分产生的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可视化。选手需要按照赛题说明完成实践操作,并将程序代码、运行结果以截图的方式写入规定的位置。
五、竞赛流程
(一)竞赛流程图

(二)竞赛时间安排表
日期 | 事项 | ||
比赛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24日 | 20:00前 | 登陆学习通班课报名 |
|
4月24日
| 11:00-12:00 | 裁判培训会议 | 1教B401 |
14:00-14:10 | 开幕式 | 大数据实训室 | |
14:10-14:30 | 熟悉赛场 | 竞赛场地 | |
14:30 | 检查封闭赛场 | 竞赛场地 | |
14:30-14:40 | 检录 | 竞赛场地 | |
14:40-14:50 | 第一次抽签加密 | 一次抽签区域 | |
14:50-15:10 | 第二次抽签加密 | 二次抽签区域 | |
15:10-15:30 | 设备工具检查确认、题目发放 | 竞赛场地 | |
15:30-17:00 | 竞赛 | 竞赛场地 | |
17:10-18:10 | 核分、复验、申诉 | 竞赛场地 | |
注:根据工位数和参赛选手人数增/减竞赛场次。
(三)竞赛过程
1.参赛选手入场和就位
参赛选手使用报到时领取的抽签号进行检录,抽取一次加密参赛编号及二次加密工位号,凭工位号查询工位位置并就位等候比赛开始。
2.竞赛过程
裁判长宣布比赛正式开始后,选手按照工位提供的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保存和提交竞赛结果。
3.竞赛结束
裁判长宣布竞赛结束时,参赛选手立刻停止所有操作,并按照裁判长要求有次序离开竞赛场地。
六、竞赛试题
本赛项的命题工作由赛项系部专业带头人负责,按照竞赛规程的内容要求,在方向和难度上依据教育部颁发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结合高职大数据技术人才培养要求和相关企业岗位需要进行设计,专业负责人在完成命题后,交由赛项系部进行审核。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性别不限。
(二)报名要求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发现未经报备,实际参赛选手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情况,不得入场。
(三)熟悉场地
1.参赛选手应在竞赛日程规定的时间熟悉竞赛场地。
2.参赛队熟悉竞赛场地后,认为所提供的设备、工具等不符合竞赛规定或有异议时,参赛队领队必须在2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送交赛项系部进行处理,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严禁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私自携带通信、摄录设备进入比赛场地。参赛选手所需的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统一提供,参赛队不得使用自带的任何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如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参赛队在赛前领取比赛任务 并进入比赛工位,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四)赛场规则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现场裁判应按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现场裁判、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经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设备。参赛选手不得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比赛。如确因不可抗因素需要离开赛场的,须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许可并完成记录后,方可离开。凡
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离场规则
比赛时间结束,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参赛选手要确认已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档,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经工作人员查收清点所有文档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六)成绩评定与结果公布
比赛结束,评分裁判入场进行成绩评判。最终竞赛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仲裁长签字确认后,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进行公布。
(七)其他未尽事宜
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八、技术环境
(一)竞赛场地
竞赛现场设置竞赛区、裁判区、服务区、技术支持区。
1.竞赛区域:每个竞赛工位设工位编号,每组间用隔板隔开,确保互不干扰。
2.裁判区:供裁判工作及休息,配备满足需要的办公设备。
3.技术支持区:供技术支持人员工作及休息,为竞赛提供技术支持。
4.服务区:提供医疗等服务保障
(二)技术平台
表8-1 竞赛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ERP大数 据看板 搭建
| 每人1套 | 在企业真实生产数据驱动下,参赛选手需依次完成四大核心任务:一 是平台环境搭建,构建动态可配置的大数据看板运行环境;二是数据 动态加载,实现从数据库到HDFS 的灵活查询,支持数据源、表结构与加载规则的可定义化;三是数据 清洗与转换,对原始数据进行去重、缺失值处理、类型标准化与字段 拆分,并通过日志或可视化工具验证数据质量;四是动态交互看板实 现,基于清洗后数据,使用ECharts构建支持时间、产线等多维度实时 钻取分析的交互式可视化看板。最终,所有关键配置、代码与动态效 果将以截图与图表形式整合展示于大屏看板中。
|
2 | 考务系 统
| 每人1套 | 基于信息化手段实现考试全流程管理的综合平台,涵盖试卷管理、考 生考试、成绩处理等核心环节,通过数据整合与流程自动化,有效提 升考务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与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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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C 终端
| 每人1台 | CPU:i5及以上 内存:不少于16GB 硬盘:不少于500GB 显示器:1920*1080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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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术规范
本赛项引用的国际、国家、行业技术、职业资格标准与规范如下:
表 9-1 基础标准
标准号/规范简称 | 名称 |
GB/T 1526-1989 | 信息处理 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 |
GB/T 8566-2001 |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
GB/T 11457-1995 | 软件工程术语 |
GB/T 18491-2001 | 信息技术 软件测量 功能规模测量 第1部分:概念定义 |
GB/T 18492-2001 | 信息技术 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 |
GB/Z 18493-2001 |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指南 |
SJ 20778-2000 | 软件开发与文档编制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
表 9-2 大数据技术相关标准
标准号/规范简称 | 名称 |
GB/T 35295-2017 |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术语 |
GB/T 37721-2019 | 信息技术 大数据分析系统功能要求 |
GB/T 37722-2019 | 信息技术 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要求 |
GB/T 38672-2020 |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接口基本要求 |
GB/T 38673-2020 | 信息技术 大数据 大数据系统基本要求 |
GB/T 38675-2020 | 信息技术 大数据计算系统通用要求 |
GB/T 38633-2020 | 信息技术 大数据 系统运维和管理功能要求 |
GB/T 41778-2022 | 信息技术 工业大数据 术语 |
GB/T 41818-2022 | 信息技术 大数据 面向分析的数据存储与检索技术要求 |
十、赛项安全
(一)安全保障
设立专责的安全保障小组,以负责整个赛事从筹备到执行期间的安全工作。依据赛事的特定需求,制定安全事故应对策略,确保比赛实施全过程安全。重点检查赛前安全设施,加强安全防护,避免火灾和盗窃事件,确保比赛场地的门窗得到妥善管理,保护财产安全。赛事结束后,立即执行安全审查,特别是在防火、防盗及电气安全方面,避免任何疏漏导致事故。
(二)比赛环境
1.赛场布局及其内部的器材和设施需遵循国家的安全规范。
2.在赛场周边划定警戒区域, 以阻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
3.承办院校需确保具备实施应急预案的条件,明确相关规定和预案内容。
4.赛事执行委员会和承办院校应共同制订开放赛场及体验区的人员疏导计划。
5.在比赛期间,承办院校需在场地配备应急医疗服务点,并制定应急医疗服务预案。
6.禁止参赛人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带入通讯、录像设备及未授权的记录工具进入比赛区域。
(三)生活环境
1.参赛队伍的食宿由承办院校统一安排,食宿、交通费自理。
2.承办院校应考虑到不同民族参赛者的宗教和文化需求。
3.安排的住宿地点必须具备合法的旅游经营许可。
4.赛事期间安排的所有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赛事组织委员会负责。
(四)组队责任
1.各参赛队所属院校应为参赛者购买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参赛队成立后,参赛队所属院校应建立管理规程,并对参赛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强化参赛团队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与赛事安全措施的一致性。
(五)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向赛事执行委员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行委员会应迅速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委员会通报情况。
(六)处罚措施
1.若因参赛队伍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2.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忽视工作人员警告的参赛队伍,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3.对于违反规定的赛事工作人员,将依照相关制度追责。若其行为严重并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将由法律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任务 | 子任务 | 主要知识与技能点 | 分值 |
任务 1:数据挖掘
| 子任务一:Hadoop 安装 | 基于指定服务器环境开展 Hadoop 集群搭建工作。 | 70 |
子任务二:数据分析 | 从数据库 、 日志等多数据源采集数据 , 导入Hadoop 集群,按业务需求过滤。 | 30 | |
小计 | 100 | ||
任务 2:数据可视化
| 子任务一:接口开发 | 基于处理好的数据,采用主流编程语言(Python)与框架(Flask)开发 API。 | 60 |
子任务二:可视化展示 | 可视化图形的使用,如柱状图、折线图等;业务数据结果分析正确性。 | 40 | |
小计 | 100 | ||
(二)裁判组成条件要求
1.本竞赛参与赛项成绩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裁判组、监督仲裁组。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
2.监督仲裁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3.监督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书面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4.竞赛将制定裁判遴选管理办法、赛事保密细则和预案、命题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
(三)裁判评分方法
本赛项采取二次加密,第一次加密裁判组织参赛选手第一次抽签,抽取参赛编号,替代选手参赛证等个人信息;第二次加密裁判组织参赛选手进行第二次抽签,确定赛位号,替换选手参赛编号。每个环节结束后,数据立即封存于承办校保密室保险柜内,加密裁判直接隔离,在评分结束后进行解密并统计成绩。根据评分标准设计评分表,对照参考答案和选手提交结果进行评分,并在评分表中进行统计汇总。
(
四
)
成绩产生方法
裁判团队完成评分后汇总评分表,核对成绩,裁判团队成员签字确认后交予裁判长,裁判长汇总各裁判团队的各任务评分表,核对成绩,最终得出竞赛成绩。
(五)成绩审核方法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仲裁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 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六)成绩公布方法
最终竞赛成绩经复核无误,加密裁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三次解密,解密后由裁判长、监督仲裁长签字确认, 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进行公布。
十二、奖项设置
本赛项奖项设选手个人奖。设奖比例为: 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 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大赛所有荣誉证书、奖杯由系部统一制作颁发。
如出现参赛队总分相同情况,评分专家对同分参赛队伍第二部分任务进行重新打分(新评分对比原评分必须有变化) ,直到同分参赛队伍不同分为止。
十三、赛项预案
赛场备用工位:赛场提供占总参赛队伍10%的备用工位。
竞赛系统可靠性:竞赛系统使用的服务器应进行冗余,数据库、存储应使用高可用架构。提前开始运行,经过多次压力测试, 由学校组织的真实竞赛环境测试。竞赛备用服务器、客户机:现场提供占总参赛队伍10%的备用服务器、客户机。
现场应急预案详情,如下:
(一)服务器问题预案
若服务器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卡顿、死机等情况,参赛选手举手示意裁判,在裁判与技术支持人员确定情况后,可更换服务器。更换服务器的等待时间,可在比赛结束后延时。
(二)交换机问题预案
若交换机在比赛过程中出现传输速度慢或无故中断等情况,参赛选手举手示意裁判,在裁判与技术支持人员确定情况后,可更换交换机。更换交换机的等待时间,可在比赛结束后延时。
(三)PC机问题预案
若PC机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死机、蓝屏等现象(重启后无法解决),参赛选手举手示意裁判,在裁判与技术支持人员确定情况后,可更换备用工位或更换PC机进行答题。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应该参加赛项承办单位组织的闭赛式等各项赛事活动。
2.在赛事期间,领队及参赛队其他成员不得私自接触裁判,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无效。
3.所有参赛人员须按照赛项规程要求按照完成赛项评价工作。
4.对于有碍比赛公正和比赛正常进行的参赛队,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河北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方案》给予警告、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等处理。其中,对于比赛过程及有关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 以适当方式通告参赛院校或其所属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队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领队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领队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在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要求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
2.参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3.参赛选手凭证进入赛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戴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工作人员提供),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竞赛统一提供计算机以及应用软件。
5.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入场后,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参赛队员必须确认材料、工具等。
6.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设备。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7.竞赛过程中, 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8.选手在比赛期间不能离场,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入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9.凡在竞赛期间提前离开的选手,当天不得返回赛场。
10.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工作风格,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的原则,如果过于脏乱,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11.在竞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员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2.参赛选手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 由裁判员记录竞赛终止时间。竞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竞赛有关的操作。
13.各竞赛队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结果,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14.仪容仪表:参赛选手需以端庄的仪容仪表,优雅的行为举止,标准规范的操作进行竞赛。
(四)工作人员须知
1.赛项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比赛服务工作。
2.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分区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职责工作并做好临时性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3.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志,认真检查证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相关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4.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5.各工作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组织落实本组成员高效率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6.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比赛场内接打电话, 以保证赛场设施的正常工作。
十五、申诉与仲裁
(一)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 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监督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参赛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2小时之内向监督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二)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五)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六)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